央视“3·15”晚会中曝光了“虾扯蛋”等辣条生产环境脏乱差及包装宣传与实际成分不符等现象。3月1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经常食用不利于健康,要求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
多年来,辣条一直在争议中生长。一方面,辣条颜色鲜艳、味道浓烈、油腻腻,经常被各地监管部门重点检查,被责令下架,甚至被贴上了“问题食品”“低端食品”等标签。另一方面,辣条虏获了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心,市场份额不小。
今年央视“3·15”晚会对辣条“开炮”,辣条市场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作为一名基层市场监管老兵,笔者双手赞成严管辣条市场,但监管应于法有据,规范操作,应以“国标”为准,不能跟着感觉走。
查封被曝光的辣条企业及产品,发布“辣条禁令”,让人解气,但依据相关法律,辣条企业生产环境脏乱差或产品包装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责任中并没有针对产品的查封、没收、下架、召回或禁止销售等项。以高盐、高油、高添加为由发布禁令,值得商榷。
辣条安全不安全,关键看标准,如果辣条符合食安标准,就有在市场上生存发展的权利,反之,则没有。目前来说,辣条尚没有统一国标,只有河南、湖南等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而这些标准已出台多年,很难说是否符合当前渐趋严格的食品安全要求,且标准之间存在“打架”的情况,有的将辣条视为“调味面制品”,有的视为“挤压糕点”,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数量也不同。有学者认为这些标准的高盐、高油、高糖问题都没有解决,铝限量标准也太高。标准不一,检测依据和监管尺度自然也不同,这给企业生产、市场监管、消费维权都带来了不少争议和困惑。
据悉,今年上半年,辣条“国标”有望出台,这是一个好消息。只有依法依“国标”对辣条进行监管,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的规范、该认可的认可,才能建立科学监管、公平监管、长效监管的机制,才能促进辣条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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