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海事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在广东海事局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风电规划、建设、运维、弃置等与海上交通安全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相关的作业和活动,适用本办法。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对海上交通安全的影响,科学确定海上风电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
【资料图】
海底电缆管线应当合理设计埋深,穿越航道、航路时埋深不宜小于 4 米。海底电缆管线与锚地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1海里。
建设与海上风电场融合的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海水制氢、海洋文旅等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征求海事管理机构意见,预留海上应急通道。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广东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海上风电场水域通航安全,维护良好通航秩序,适应海上风电产业快速发展与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广东海事局对原《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海法规〔2022〕4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广东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6日。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通航管理处,邮政编码:510260。
二、邮件反馈意见。请通过邮箱:gdthc@gd.msa.gov.cn反馈意见。
三、网站留言反馈。可通过下方意见征集直接留言反馈意见。
四、联系电话:020-89098806。
广东海事局海上风电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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