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4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抓好保障资格的动态管理,将收入、住房等情况超标的家庭及时清出轮候范围,让真正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确保分配公平。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定期主动申报家庭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定为取得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前进行申报。未按期申报的,经各区核定后终止公租房资格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保障房家庭资格定期复核管理。全面采取“个人承诺+系统核查”方式,每年定期开展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加大部门间信息比对核查力度,对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的家庭,系统自动锁定预警,减少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各区对公租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职责,要求各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加强市区街三级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工作协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公租房直配模式。简化意向登记、摇号等环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多次不参加意向登记且轮候超过5年的家庭,可根据家庭轮候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备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匹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减少备案家庭等待时间,加快公租房配租速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简化公租房资格复核申报材料。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如复核时家庭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填写承诺书即可,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内存
备案家庭每满两年
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格。
在一个申报期间内,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因资格变更或分配入住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可自此次申报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EMS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定期复核告知工作。(朱开云)
关键词: 北京加快公租房配租速度
凡注有"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或电头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的稿件,均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并保留"实况网-重新发现生活"的电头。
热点
头条
- 裸票价格创近5年来最低 中秋国内航线机票价格降至洼地
- 中国经济增速仍保持较强动力 在全球进出口版图中的地位将进一步的提升
- 油价显著下跌无疑对依赖原油出口的产油国不利 产油国释放明确稳定意图
- 对标“国字号”你追我赶 中国电子商务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动力
- 续两年迈过80分门槛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整体步入良好阶段
- RCEP生效实施为地区和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 为中国企业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
- 众多企业技术产品“上新” 元宇宙为观众带来了身临其境的体验感
- 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 四部门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 12个行业PMI回升 8月制造业五大分类指数一平三升一降
- 服贸会“朋友圈”不断扩大 中国市场规模非常巨大国际吸引力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