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3月24日,天津市民发视频吐槽创文创卫不让商铺门口开灯。店主刘先生称,最近市里创文创卫,结果自己店里被要求不许开门口的灯。“只是照明灯,照地上的”,自己不懂这是为什么。25日,刘先生致电该街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称,LED灯属于广告性质,一直不让开,应该是有误会,已经去现场沟通。(据3月25日重庆时报视频报道)
视频截图
市民质疑“哪条规定不让开?”工作人员称,LED灯属于广告性质,一直不让开。普通灯不让开是近期有创文检查,过两天就可以开灯了。
这就表明,当地针对市民的质疑,依然没有拿出政策依据来,就是一个“不让开”。什么“LED灯属于广告性质”的说法也让人不解。现在LED灯早就成了很普通的照明设备,走进了千家万户,因为节能环保国家也在提倡使用,怎么就和广告结下“不解之缘?”另外,涉事商铺安装的就是一个很普通的LED照明灯,和广告根本不沾边。
有关部门“一刀切”的做法让人茫然。也就是说,本来一直开得好好的LED照明灯,平时没人管,现在因为创建文明城市,突然就不合规了,这不是很讽刺吗?
社会治理首先要依法,如果法律依据不足,解释权在自己,平时这样、检查来了又那样,必然会引起市民的质疑和反感。创文创卫如果没有市民支持,那创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如果检查一过,该怎样就怎样,那创建不就是一个哄人的过场吗?
交警在车上贴个罚单,上面的政策依据一目了然,违规处在何处,施以什么处罚都有明确规定,而一个不让开灯,理由就是“LED灯属于广告性质”“这两天有检查,配合一下”。这也让人怀疑,什么部门来检查,看到商铺开个照明灯都要扣分呢?难道,城市创建不是让市民有获得感,而是为了应付检查?平时违规没事,检查组来了就不行?这不是两张皮吗?
城市管理,得依法依规,要少打扰群众。创建时咋样,平时就应该这样,必须用同一把尺子。否则,检查组一来,抓得紧了,抓得严了,甚至在政策之外还加码,只会招致不满。
所以说,“这两天有检查”绝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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