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新的规定草案中有两点相当亮眼。一来,是明确规定“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二来,更直接指出“若餐饮服务者违反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消费者和餐饮服务者两端发力,明确确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的划分区限,将餐饮浪费的恶行彻底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此次对遏制餐饮浪费这块当真是下了极大的决心与力度。
事实上,此前在《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中早有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然而,这样的规定仅仅是只停留在了道德义务的层面,相关的权责划分说不清道不明。比如餐厅的劝导员,空有道德义务,缺乏强硬的规定撑腰,这就导致了许多人无法理直气壮地对浪费行径进行提醒、劝止,劝导过程更是不知如何把握尺度,畏首畏尾;而对于消费者,由于没有硬性的要求,就更容易招致部分人的肆无忌惮,对餐厅人员的好心劝导视而不见。最终导致的是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程度不尽如人意。
就好比,此前媒体报道的北京市一餐厅服务员多次好心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却反遭顾客发飙怒怼:“有完没完啊”“我乐意”“管得着吗”。尽管后续舆论对顾客的浪费行为表示了批评,但部分网友也担心涉事服务员过多的提醒确实“会招人嫌”。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如今有了法律的支持,劝导浪费将更加“名正言顺”,网友们的担忧与疑虑今后怕是可以得到更为妥当的处理了。
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但若对软性的道德义务无动于衷,那么我们就该动用硬性的要求加以约束。北京市此番的新规,无疑是做出了最好的示范。
社会苦铺张浪费久矣!如果新规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收到的成效显著,那么我们就应该鼓励这样的优秀经验推广全国。让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节约粮食,浪费可耻”的理念才有可能更有效地让大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来源:荆楚网
作者:许洪鑫
学校: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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