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长沙市禁限放办获悉,长沙市拟对原《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原《通告》)进行修改,中心城区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日起至12月28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原《通告》,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比之下,此次公布的《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线、滨湖大道、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的品种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纳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冷光烟花以及含黑火药、烟火药的电子烟花等产品。市民采用声、光、电、气等不含黑火药、烟火药的产品代替传统烟花爆竹,其燃放行为不在该通告管辖范围。
在组织实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该通告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完善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体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该通告的实施工作。
市禁限放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在12月22日至12月28日期间通过邮箱csjinfangban@163.com提交意见内容,并留下真实姓名及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沟通。征求意见结束后,市禁限放办将综合市民意见进一步完善《通告》内容,提请市政府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 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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