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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批地方性法规1月1日起实施
2022-01-01 12:08:5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21年12月3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一批市一级的地方性法规此前已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桂林:灵渠沿岸禁止砍伐开采

建成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的灵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有“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美誉。

《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灵渠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该《条例》规定,在灵渠源头、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沿岸禁止开矿、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采伐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风景林和珍贵林木。对灵渠两岸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拆除。

引导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

桂林喀斯特代表了“中国南方喀斯特”地貌演化史的完美过程,在全世界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规定,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与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实行分区分级保护管理。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取土、开矿、毁林、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喀斯特景观资源的活动。

在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条例》对石漠化综合治理、旅游活动控制、生态产业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林业、发展生态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文化康养等八个方面的可持续利用措施,作出引导性和鼓励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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