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一网友爆料称,今年2月,自己载人驾驶摩托车,行至岔路口超车时,恰逢一轿车左转弯,致两车相撞,同行人抢救无效死亡。因涉事轿车无证驾驶,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该网友认为,此案责任划分错误,希望予以纠正。
5月30日,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称,2月27日下午,驾驶人周某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江某军,由永兴县马田镇水源村方向驶往永兴县油麻镇方向。
(相关资料图)
17时10分许,当车行至S345线永兴县马田镇水源村高石头组岔路口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时,适逢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勇驾车左转弯,致使两车相撞,造成周某华、江某军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为,驾驶人周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忽视行车安全,不按规定超车,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驾驶人刘某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技术生疏,忽视行车安全,转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其行为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驾驶人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图/受访人提供
其后,3月15日,伤者江某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后,通知双方驾驶人支付死者的死亡安葬费,刘某勇已支付,但周某华称没有钱未付,并不服判决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
4月7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达复核结论,认定此前的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经核实,在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队民警均是依法依规办理,不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我队办案民警将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解释。”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回复道。
九派新闻记者杨冰钰
编辑刘萌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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