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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在两地全面施行
2021-05-20 07:00:49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

光明日报北京5月18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公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在两地全面施行。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有关内容在香港特区已有法律规定,不需再完成有关程序,于签署当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条此前在香港特区并无相关法律规定,系“一国”之内两地之间达成的更深层次合作,故需经香港特区完成有关程序后,在两地同步施行。

2021年3月17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决议修订香港特区《仲裁条例》以实施《补充安排》第二条、第三条,有关修订于5月19日生效。根据《补充安排》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18日分别发布公告,第二条、第三条于5月19日在两地同步施行。至此,《补充安排》在两地全面施行。

关键词: 内地 香港 相互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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