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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安出台“十条警规”
2022-01-12 08:18:41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洋、周鹏、通讯员张恒、王凡)“公安民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诿刁难、吃拿卡要、耍特权”“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1月10日,第二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咸宁市公安局举行重温入警誓词暨 “十条警规”发布仪式。

“十条警规”共500余字,从接听电话、规范着装、请示报告、值班备勤、公车使用等方面,出台硬性规定。在公车使用方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区域。在饮酒方面,严禁工作日、公务出差、值班备勤、安保任务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在拒绝充当“保护伞”方面,严禁打听、插手、干预案件、信访、问题线索处置;严禁为不法分子及特定关系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打击。

“十条警规”当天开始施行。凡违反“十条警规”的,一律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让民警、辅警少上酒桌,远离牌桌,多坐书桌。”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晓波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的纪律、制度、措施日臻完善,大到党内政治生活,小到衣食住行,都有明确规范。但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来看,一些干警出问题,往往是从一包烟、一瓶酒、一餐饭、一张卡开始的,慢慢越陷越深。咸宁市公安局在分析队伍现状、反复研究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十条警规”。

关键词: 民警 方面 责任 公安局 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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