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曾莉、通讯员孙苗)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九项准则》对于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的重要性,确保《九项准则》有力、有序、有效执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照《九项准则》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标对表《九项准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检视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限期内主动坦白、自觉整改的从宽处理。要畅通群众对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监督举报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线索,坚决核查到位、处理到位。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并规范医保基金相关举报线索的核查和处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九项准则》落实情况列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院巡查、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落实《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医保信用评级的内容。医疗机构要将工作人员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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