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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毅:10个月为困难群众发放了4.25亿元补助
2021-11-19 00:16:25 来源:互联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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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田城 通讯员张宇、程蒙)11月18日,咸宁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上,咸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毅说,2021年1-10月,咸宁市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了4.25亿元补助,让广大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叶毅通报相关情况。记者田城 摄

其中,向城市低保人数14795户21672人发放资金6921万元;向农村低保人数52219户83695人发放资金2.2亿元;向城乡特困人数10124人发放资金1.1亿元;临时救助人数12101人、发放资金2586.9万元。

2021年,咸宁市民政局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保持过渡时期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兜底保障作用;开展两次集中排查,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效防止了因“漏保”“脱保”造成规模性返贫问题发生。

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帮扶机制。

社会救助标准保持“标准不降”。2021年,咸宁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23元/人月、6133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246元/人月、918元/人月。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该市民政系统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867人,发放资金35.4万元,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已公布社会救助求助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部分低保对象低保保障金偏低”问题被列为一把手主抓的“我为群众办事”项目。

截止10月份,咸宁市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同比增加13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同比增加23元。

关键词: 咸宁市 民政局党 组成员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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