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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因案“雪上加霜”,蕲春县检察院司法救助传递温暖
2021-10-29 04:00:55 来源:互联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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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杭)10月28日,笔者获悉,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司法改革的职能变化,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的多元共助模式,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切实提升救助质效。

2020年5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操某某。事故中,操某某、陈某某均受伤。经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操某某无事故责任。

经法医鉴定,操某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第一检察部发现,被害人操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联合该县乡村振兴局将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办理。

经调查发现,申请人操某某系先天性聋哑、国家听力二级残疾人,其丈夫现年72 岁,系国家肢体四级残疾人,女儿已出嫁,其家庭原是国家精准扶贫户,居住在村易地扶贫搬迁点,除低保救助金以外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该案发生后,肇事者陈某某未全额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全由其女儿借债10余万元抢救治疗。后续因无治疗费用,操某某回家后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常年需用药维持。

为防止因案返贫,该院对操某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10月26日,蕲春县检察院对操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陈慧超主持,邀请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乡镇干部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参加听证会。

各方代表在听取检察官案件介绍、申请人家属对申请救助原因进行陈述后,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调查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该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操某某作出救助决定。

“感谢县检察院,是你们在我们全家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伸出援手,让我们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的女儿终于舒展了眉头。

关键词: 雪上加霜 特殊 家庭 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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