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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在湖北就业创业迎来“新变化”
2021-10-21 05:45:54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实习生俞柯亦)10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湖北省出台《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共提出二十条措施。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介绍,这一系列措施力求创新突破,着力提高政策含金量,提出了一大批创新举措。

新增四项补贴

对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大学生初次在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升级现有政策

放宽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降低申领条件,让创业者更早更容易获得补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按新招用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申请门槛。

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扩大岗位募集规模,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高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奖补,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见习、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范围提高至5—50万元,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力度。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调整为300元、1200元、1500元。

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录,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本地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优化服务举措

集中征集发布优质岗位,每年由相关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汇总后在“秋招”黄金期公开发布。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编制保障。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就业,可适当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

建设1—2个全省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

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实行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负担。

关键词: 新变化 高校 毕业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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