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中组部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制定,是对强化整治受贿行贿行为的有效指导,也为进一步深化反腐败斗争,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奠定重要基础。我们要把握“一起查”的工作思路,切实有效的解决贿赂问题。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首先要开展教育一起学。要认识到行贿问题的危害性,按照《意见》内容,要重点查处五类行贿行为,做到有效打击,还要保障经营者及企业合法权益,做到精准打击。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来,全国已对此开展丰富的实践,各地要及时交流经验,总结创新举措,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与此同时,要认识到贿赂行为往往与其他违纪问题并行,要在学习查处腐败问题同时一并学习解决其他问题,要重视实践的重要性,要在学中干,干中学,学干结合,让人民群众看到决心,感到安心,用切实行为换国家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其次要坚定态度一起干。随着《监察法》颁布施行,留置行贿人有了法律依据,同时其他相关联的法律政策也为开展一起查工作提供充实的法律基础,我们要坚决维护法律,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查贿。反腐打虎拍蝇,治贿抓鱼捉虾,我们要坚定思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引导干部及不法分子“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提高一起查工作的有效性,既通过查处行贿人加强对贿赂行为的震慑力度,减少行贿行为,也要在查处受贿问题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准确处理违规违法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最后要转变思想一起看。监察部门是国家机关,是国家监督的表现形式,我们检视反腐成果,还应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既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受贿行贿行为力度,也要由群众来评价工作成果。要完善反腐斗争工作思想,建立不定期巡察机制,通过“回头看”找出遗漏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反贿务尽。行贿行为往往不是独立单一的,而是盘根错节的,可以通过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断丰富信息,完善行受贿关系网,从而建立反腐监察长效机制。
繁荣复兴正当时,风清气正好扬帆,在党的百年华诞这一重要时刻,及时推出加强整治腐败行为的重要意见,既是我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表现,更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充分彰显。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有力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向下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来源:荆楚网
作者:唐心宇(武汉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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