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9月初,湖北黄石市民王先生在超市购买了半只鸭子,进行复称时发现少了3两,其质疑该超市“缺斤少量”沟通未果后,王先生遂向黄石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9月9日,在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下,该超市退还了王先生的购买鸭子款后,并赔偿了其500元。
购物遭遇缺斤少量?
“1.3公斤重的鸭子,却差了0.158公斤!”9月9日上午,家住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的王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报料称,4日上午,因为是周未,他想为儿子做顿孩子爱吃的啤酒鸭,遂带着儿子一起去附近一家超市购物。在买了一些零食后,还买了半只新鲜的鸭子。
“当时为图省事,让营业员帮我将鸭子剁成了小块。”王先生介绍,在打包好后,他付完款准备回家时,却发现手中拎着的鸭子好象份量不足,遂提出在超市进行复称。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超市并没有公平称。得知该超市没有公平称,让王先生愈发“感觉有问题”,便提出让该超市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附近一农贸市复称。但王先生这一建议遭到了拒绝。
当王先生自己来到附近的农贸市场复称时,他发现公平称上显示的重量与其在超市购买的重量不符。
在王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上,记者看到,其购买的是“湘佳仔水鸭”,重量为1.308公斤,总价为36.10元。而其在农贸市场公平称上复称时提供的图片显示,包装袋并未开封,但重量却是1.15公斤,相差0.158公斤。
随后王先生再次前往超市寻求解决,该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却一直不愿意复称,并表示补偿其半斤肉,并从一个塑料袋拿出一小块肉交给他,作为补偿。
超市解释另有原因
“主要是态度十分恶劣,对消费者很冷漠。”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在维权过程中,超市几名营业员一直对其很冷淡,为此他十分恼火,遂向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认为超市存在有欺诈行为,并提出500元的赔偿。
“根本就不差称,顾客非要扯皮,我们也没办法。”该超市生鲜区一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介绍,该超市的电子称和超市的POS管理系统是相联的。每种商品的价格等各种信息通过后台电脑输入到管理系统,并设定相应代码,每样商品者有它的固定代码,在称重的时候营业员只需输入代码称就能自动从系统内寻找到相应的单价,价格也就出来了。
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员介绍,他们是大型的商超,每台电子称都是经过多次的核验后,才投入到超市使用,不可能存在缺斤少量的问题。
对于王先生复称后存在有3两的差异,该工作人员表示整鸭过称后,王先生提出需要剁成小块,营业员将鸭脚尖和一些淋巴等丢弃,才导致缺少了斤量。在王先生与超市沟通时,营业员将这些碎渣从垃圾桶内捡了起来,并向对方作了解释,但王先生根本不听,坚持认为超市在丢弃这些碎渣时并没有征救其意见。
相关部门介入获赔偿
“客观说,作为消费者,我的损失确实不大。”王先生说:“也许超市认为是小题大做,但说句心里话,若他们在事后处理过程中积极一点,态度诚恳一些,我也没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消耗社会公共资源去维权。”王先生认为,超市缺斤少量,而且态度不友好,需要给对方一个教训,遂提出要求赔偿其500元。
“勿以恶小而为之,诚信经营才是正道。”王先生称,其提出500元赔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提出的赔偿。
“超市并不存在有欺诈行为,但工作中有失误。”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港市场监管所副所长王华介绍,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该市场监管所介入了调查,认定超市并不存在有欺诈行为,但在销售过程中,虽然鸭脚尖和淋巴等不能食用,但超市在丢弃前没有履行告之义务,造成所售商品数量不足,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虽然王先生的要求并未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但在黄石港市场监管所的协调下,该超市一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王先生所购鸭子的钱款,并支付其500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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