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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省施行契税新政
2021-08-27 17:18:25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动着社会方方面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近日省财政厅对我省实施《契税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一、《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的新变化。一是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二是简化了申报缴税程序,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增加了纳税人办理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情形的退税规定。四是完善了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二、我省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新规定。《契税法》授权各省在法定幅度(3%-5%)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及相关减免办法。为做好《契税法》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保持税制平稳、合理减轻税负、优化减免办法的思路,拟定了《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按程序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与《契税法》同步施行。

关键词: 9月 日起 我省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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