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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完的早教课能退钱吗?律师:应该退!
2021-08-14 07:00:55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报了早教课后,因故无法继续上课而提出退费申请,却遭到早教中心拒绝。理由是,双方合同约定,所上课时超过一半不予退费。13日,在极目新闻记者协调下,双方终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

去年8月,李女士(化名)在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商圈某早教中心(下称早教中心)花费19700元购买了100节早教课。其中88节为正课,12节为赠课。

“100节课原价24900元,这是优惠价。”李女士回忆,当时正值周末,早教中心大人孩子特别多,十分吵闹。早教中心销售人员在合同上勾勾画画后便让她确认并签字,她带着孩子,也顾不上看合同细则,便直接签字交钱了。

今年6月,带孩子在该早教中心上了52节早教课后,李女士一家要搬去外地,无法继续上课,遂向早教中心提出退费申请。然而,对方却以合同约定为由不予退款。

李女士这才注意到,合同第五条明确写着:本协议签订后超过7天,未上过任何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90%;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一半;已上过全期课程三分之一以上以及一半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三分之一;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恕不退还任何费用;本协议课程有效期执行超过一半时(包括一半),恕不退还任何费用。

该早教中心工作人员称,李女士的孩子已经上了52个课时,确实超过了一半,按照合同约定,不在退款范围内。

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这合同条款对于双方的权利完全不对等,简直是霸王条款。”

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经营者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中,对于未消费的课程不予退款的约定,不合理的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未消费的课程应按相应金额退款。同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者出售价格为19700元的预付费课程,远远超过5000元,涉嫌违反该规定。

为了退费,李女士多次与早教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却屡遭拒绝。

8月13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该早教中心。该早教中心因疫情原因已经停止所有线下课程,门店处于暂停接待状态,仅有少数工作人员值班。

记者电话联系该中心负责人并表明身份和来意后,该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已经上过超过一半课时,且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课,按照合同约定确实不应该退款,但考虑到其客观原因,会向公司申请退还部分费用。但同时也强调,当初李女士花费19700的购买价格是针对88节正课的优惠价格,现在她只消费了52节课,就不能享受原来的优惠。几经协商后,对方答应按照50余节正课的优惠价格扣除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对于这个方案,李女士表示认可。

目前,双方正就退款细节做进一步沟通,极目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关键词: 早教 教课 退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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