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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捕鱼者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2021-08-05 22:46:22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8月4日上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将军路街府河河畔公开宣判一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判令刘某某履行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某认罪认罚,当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放流幼鱼4万多尾。长江水利委员会、区检察院、农业局、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在场见证。

承办法官表示,今后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配合衔接,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公正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为推进长江母亲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倪娜 通讯员 李牡丹 晏君 摄)

关键词: 非法 捕鱼 承担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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