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办公室召开部署打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会议。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 通讯员 胡向辉)6月15日,记者从咸宁市崇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以来,该县将“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专项整治”申报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项目,截至目前已经责令退还多收电费18万余元,并对1家不执行降价优惠政策的主体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该办介绍,摸排数据显示,该县转供电主体共有24家,涉及物业小区15家,商业综合体7家,办公写字楼2家,转供电终端用户1200户。这些用户大部分按照0.74元/千瓦时的价格缴纳电费,少部分至今还按1元/千瓦时的价格缴费。
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至今,崇阳县3年来不断推进电价下调政策,紧跟“国调”“省调”的脚步,获得了用电终端用户的一致拥护。
2019年来该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先后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国家、省自2018年4月1日以来的6次电价降价政策。
据悉,2019年7月开始,该县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的通知》,组织发改、住建、供电、物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召集全县26个转供电小区、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违规加价电费12.5万元,大部分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从0.9元/千瓦时降至0.74元/千瓦时左右。
2020年8月起,崇阳县向11家转供电主体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5%的政策。
崇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人黄刚良表示,作为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一部分,让广大群众和投资者用上“实惠电”是崇阳县当前力推之举。下一步,该县将重点推进包括用电在内的多项惠企惠民利民政策,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和企业组织,助推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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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了。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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