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逐渐普及,它背后的“罚款经济”备受争议且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截至202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如果“电子警察”只“为罚而罚”,道路交通执法系统“以利为准”,必然会引发争议。电子眼设置多少台,设置在哪里,多久进行准确性检验等制度性问题仍需研究,也有必要让电子眼接受大众监督,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在某些路段设置的“电子警察”,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车安全,反而为正常行车带来了安全隐患,甚至成为“罚款陷阱”。部分省市在较为平坦,开阔的道路设置较低的最高时速,或在同一道路设置多个不同限速区段且中间没有缓冲地带,从而产生天价罚款。广东省佛山高速路口一“电子警察”曾记录62万人违章,罚款高达1.2亿,3分钟内就有27人违章。大多数人选择“认罚了事”,只有少数人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向交警部门反映。尽管如此,主管部门要及时问策于民,想方设法让公众参与,让民众发声,优化举措,变“罚”为“导”,实现设置监看的原始目标。
防止交通规范变为“交通陷阱”,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电子警察”设置标准。电子眼的设置,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督促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罚款。“电子警察”的执法数据,也应成为科学规划,调整道路的参考,而非追缴罚单的凭证。以罚款导向设置的“电子警察”早已偏离了初心,当“电子警察”“拍”出超常数量罚单时,交管部门有责任去实地踩点,检查道路标线标识是否明晰,指示牌是否醒目。
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违法异议快速受理和解决窗口的建立,完善执法结果审核和复议机制。“电子警察”应以监督和督促为导向,部分车主违法后并不清楚原因,因此,在交通违法处理部门建立专门受理“电子警察”异议处理复议窗口,一方面对“电子警察”的执法结果进行二次审核,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另一方面,若车主对“电子警察”的执法结果存疑,也可进行咨询,以达到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目的。
”电子警察“服务大众,理应接受大众监督。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的设置地点应合理向大众公开,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标志明显。同时,对公众反响强烈或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电子警察应及时发现并整改。
来源:荆楚网
作者:朱雪儿
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
指导老师:相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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