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褚金丽、王田甜)在第28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5月21日,武汉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新洲涨渡湖片区)揭牌。
该修复基地示范点(新洲涨渡湖片区)设立在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武汉市东北部的长江北岸,是长江、倒水、举水三条河流环绕涨渡湖而构成的低洼湿地,分布有湖泊、滩涂、沼泽、水塘、水渠、水田。涨渡湖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多样的功能生境,孕育并保持了该地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多种保护鸟类重要的繁殖地和栖息地,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2004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市级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共建单位将按照共建协议的约定,以基地为平台,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研究。对于环境资源需要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案件,法院将把涨渡湖基地作为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统筹整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服务功能损失款项,以期生态修复资金在基地科学合理使用。作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新洲区农业农村局、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新洲区涨渡湖街道办事处将结合湿地保护和修复需要,为法院替代性修复裁判内容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协助法院对基地修复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武汉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将利用其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人才聚集、学术引领优势,结合涨渡湖基地实践组织研讨,就民法典绿色规则、环境资源审判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为民商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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