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实习生 韩锐凌
通讯员 褚金丽 王田甜 郭锐敏
湖北鄂州某公墓公司非法占用18亩林地修建公墓,被当地法院判决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司和公司法人均被罚款1万元,公司法人被判处缓刑,之后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墓公司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墓公司异地造林20亩以弥补生态损害。据悉,该案是武汉中院审理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司和法人被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鄂州某公墓公司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核批准的范围,非法占用鄂州市某村18.8145亩林地修建公墓,造成林地大量毁坏。2019年,鄂州市鄂城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9月,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鄂州某公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如无法恢复原状,可采用替代性修复,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能达到生态修复功能,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近日,武汉中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武汉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四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案件的审理。“该案具有积极意义,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发挥审判职能、公益诉讼起诉职能,共同为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孔德想说。
武汉中院认为,鄂州某公墓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土壤、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应当承担生态破坏的民事责任。
异地开荒20亩造林复生态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武汉市检察院与鄂州某公墓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墓公司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异地修复方案在当地一处荒山异地造林20亩,栽种栾树1670株、红叶石楠1670株,连续管护2年,以弥补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管护期满后,不得对异地修复的林木主张权益。同时,该公司造林期间,接受当地林业站的监督,造林实施情况由武汉中院、市检察院会同当地林业站按照异地修复方案的标准进行验收。另外,该公司还要在鄂州市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专家咨询费、异地修复方案制作费。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副教授佃袁勇认为,毁坏森林不仅仅只是破坏地表植被,同时还潜在破坏森林生态系统所发挥的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多种生态功能。案件采用异地造林修复被毁森林,成功示范了生态修复机制,不仅让违法者参与生态建设、接受教育,同时也使被毁坏的森林得到修复,达到了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的目的。
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武汉中院首次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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